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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籃前教練體罰球員臭襪塞嘴…南英商工辯稱父母同意 仍判要連帶賠償

女籃前教練體罰球員臭襪塞嘴…南英商工辯稱父母同意 仍判要連帶賠償

台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前隊教練劉秀媓對未成年女籃球員不當體罰,除了罰跪、罰站不准入睡,還把襪子塞入女生嘴裡,恫嚇「給我塞好,吐出來就死定了」,二審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判刑4月,民事部分,法院再判校方要連帶賠償49萬5千元。可上訴。

女籃球員及其母親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指出,劉秀媓擔任教練時,於2022年9月起至2023年2月間,在指導該校籃球隊球員宿舍房間內或教練宿舍房間,向女球員恫稱「不准將球隊發生處罰隊員或罵隊員的事講出去,如果講出去,就死定了,不會放過她」等共10次。

期間劉女另恫稱「晚上不准睡,敢睡就死定了」等,並令其罰跪共8次、罰站共3次;劉女更在教練宿舍,命女球員將自己襪子塞入口中共3次,以及將自己的襪子塞入女隊員口中,恫稱「給我塞好,吐出來就死定了」等共4次。

劉女又在球員宿舍恫稱「聽不懂人話,要耳朵幹嘛,叫你快一點,你停下來是在找死嗎」等,並將女隊員襪子塞入其口中1次;女球員及其母親指出,劉女行為侵害女生的自由權,且該行為涉及霸凌。

劉女亦嚴重侵害女生母親基於母女關係的身分法益,致其等受有精神上痛苦,2人分別請求90萬元、45萬元精神慰撫金;因校方與劉女訂立教育契約,卻未注意其受雇人是否有體罰、霸凌行為,未阻止校園霸凌事件發生,請求校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台南地院一審審理時,劉女否認體罰,辯稱處罰是基於教育立場,不為法官所接受,去年7月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判刑5月;檢方不服上訴,指出劉女民事訴訟程序從未到庭,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台南高分院因劉女承認犯行,去年12月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劉女在民事庭主張,女球員當時是一年級新生,未能跟上體能訓練進度,並多次藉故未接受訓練,才有相關行為;女球員父母均事先同意她用體罰方式管教,母親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南英商工主張,案發期間女學生的親權由父親單獨任之,女生母親無從主張其親權受到損害;且劉女的體罰行為,是父母與教練私自約定並授權,刻意隱匿不告知校方,校方已盡相當注意義務。劉女雖有體罰過當,但動機非屬惡意,是希望女生體能可達到球隊水準,矯正其生活失序行為。

法院指出,依刑事判決,劉女確有不法侵害女球員的自由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即使如她所辯確實與父母約定同意用體罰方式管教,亦不得超出或逸脫合理範圍,父母的同意並非阻卻不法事由。

法院審酌,劉女不當干擾女生身心發展,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劉女已遭校方解聘,女生目前就讀高中,曾因此診斷患有急性壓力反應、憂鬱症、焦慮症等而持續就醫治療;依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認定劉女應賠償女生49萬5千元,至於母親親權並未受到侵害,求償難認有據。

另,劉女為南英商工所雇用籃球教練,校方讓劉女與球員同住,將球員生活管理高度集中於教練一人,卻未建立相應監督機制;劉女在執行職務時對女學生有不法侵害行為,甚至還有其他女球員證稱被塞襪子與罰跪,其反覆、持續對多名球員實施,校方未盡監督之責,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2024年底與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張雅琳揭露南英商工籃球隊的體育暴力案,立委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嚴肅面對。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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