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已造成被害人創傷,若第一線醫護再出言指責被害人,恐加深傷害。原民倡議人士Savungaz Valincinan(撒丰安.瓦林及那)昨天在臉書發文表示,朋友遭性侵,至中部某醫院就醫驗傷時,護理師說「那你就知道以後不要隨便讓男生來你家」,並說「你在檢討別人之前,應該保護自己。」讓被害人無法平復,備覺孤單。
撒丰安.瓦林及那表示,該名受害女性友人年紀仍輕,事發後相當自責,害怕不被理解,不敢進入司法程序,到第二天才打電話向自己求助。她感嘆,「為何每次性暴力受害者都要面對這種自我審查」,並建議對方先去報警,同時卻很擔心她遇到沒有性別意識的員警,建議她選擇女警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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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算萬算,算不到讓她崩潰受傷的,竟是驗傷護理師。」撒丰安.瓦林及那說,友人向自己反應,護理師一度「自以為提醒卻是在指責」,說她為何讓男性進入家中,友人反應「可以別再指責我嗎?」對方仍持續說,「雖然這是他的錯,但你在檢討別人之前,應該先保護自己。」這讓友人相當痛苦無助。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說,性侵害驗傷採證是一門專業,由專責醫院進行,當事人就醫的醫院即是專責醫院之一,護理人員說出這樣的話「很不妥適,會造成二度傷害」,且不指責被害人是基本性平觀念,自己十分懷疑該院人員是否有接受相關訓練,會將事件反應給遴選專責醫院的衛福部心理健康司。
依衛福部公告「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規範醫院驗傷採證標準流程(SOP),內容包括民眾至急診就醫時,檢傷分類時應被視為最嚴重的「第一級」優先處理,並由家屬、社工人員等,於醫院內隱蔽空間進行採證,且證物會保存在證物袋中,嚴密保管不容外洩。
張秀鴛表示,性侵害驗傷採證雖因關乎後續司法權益,因此著重在證據採集,但醫護與被害人互動過程,會影響其復原,醫護不能「完全冷冰冰」,一定要了解性侵害的心理創傷、心理防衛機轉,並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最好的狀況是由檢警、社工、醫護、家屬等一併在場,於醫院隱密空間進行詢問、紀錄,避免被害人必須不斷重複回憶受害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