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警分局臥龍街派出所,今年1月獲報轄內櫃臺上的「鎮店招財豬公」不翼而飛,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名女子拿走;由於女子居無定所四處遊蕩,警方一度失去追查線索,但女子3月因為走路闖紅燈被告發,讓警方意外得知她的背景,循線約談到案後,依照罪嫌送辦。
警方表示,58歲張姓女子是居無定所的街友,1月時她閒晃到台北市大安區,發現地下一樓的健身房櫃臺沒人,進入店內後發現一隻顯眼的黃色招財豬公就擺在櫃檯上,見四下無人臨時起意「順手牽豬」,把豬公用外套包裹後擁入懷中,神情自若地離去。
店家的「鎮店招財豬公」內有7千多元,發現「店豬」不見立即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張女犯案,但循線追查發現,張女沒有固定收入、居無定所,得手後就把豬公當成「行動提款機」隨身攜帶,要搭車或在超商購物時,當場就從「豬肚子」挖取現金使用,更頻繁更換交通工具、四處移動,增加警方追查難度。
警方坦承農曆過年期間還在追查女子身分,不料就在警方辦案陷入瓶頸時,張女三月因紅燈穿越馬路違規,遭他轄巡邏員警攔查開單,由於張女行竊畫面已經被警方循內部管道通報,開單的他轄員警留意到身形相似,立即通知臥龍所員警。
臥龍所員警追查並比對身分,確認外貌特徵與健身房竊嫌相符,進一步查證後確認她就是偷走「豬公」的女子,讓原本只是交通違規的攔查,意外破獲這起「順手牽豬」竊案,全案警詢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