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女子偷吃外送飯糰米漿辯稱「有人請她吃」 監視器打臉判刑

女子偷吃外送飯糰米漿辯稱「有人請她吃」 監視器打臉判刑

莊姓男子去年9月叫點了加荷包蛋,配1杯豆漿,未料取餐時,發現被徐姓女子吃掉他早餐後氣炸報警,徐女到案辯稱「有女生來取餐說,桌上餐點可以拿去吃」,她才會吃並非竊盜。但後續透過外送單據與監視器還原,發現根本沒有人跟徐女交談,打臉她的說法,法官依竊盜罪,判徐女8千元罰金。

犯罪事實指出,徐姓女子去年9月19日上午8時45分許,在市某自助洗衣店,徒手竊得放於該處桌上由莊姓男子訂購的綜合飯糰加荷包蛋1個及米漿1杯,餐點價值90元,莊姓男子發現後報警處理,平鎮警方當場查獲,將徐女依竊盜罪嫌送辦。

徐女警詢辯稱,當時她坐在自助洗衣店內,上午7時許,外送員送餐進來,過了3至5分鐘,有名女子表示桌上餐點可以食用,自己才會拿去吃等語。

但檢警依據莊姓男子提供的外送明細,發現該外送餐點取餐時間為早上8時24分,上午7時許外送餐點根本尚未送達,不可能有人會在7時多,向女子表示該份餐點可以食用,且監視器畫面中,更根本未見有何人向被告交談,徐女說法明顯為推託之詞。

桃園地院審酌外送單據與監視器畫面,更進一步發現外送員當天是在上午8時24分送達餐點,徐姓女子竊取餐點是在同日8時45分27秒,顯見餐點同日上午7時許根本尚未送達自助洗衣店,自不可能有一位女子在那時間點,向徐女表示得食用餐點。徐女說法顯與客觀事證不符,自難採信。

法官認定,徐女竊盜事證明確,企圖不勞而獲,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並不可取,且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依犯竊盜罪處罰金8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徐姓女子偷吃別人叫的外送早餐,被依法送辦。圖/AI生成
徐姓女子偷吃別人叫的外送早餐,被依法送辦。圖/AI生成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