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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嗆前男友「斷你手腳」上法院卻逆轉…傳訊者竟是前前男友

女嗆前男友「斷你手腳」上法院卻逆轉…傳訊者竟是前前男友

蔡姓女子不滿鍾姓前分手後糾纏,用帳號傳訊息鍾男嗆要斷他四肢,檢方偵查時蔡女認罪,結果法院審理期間,法官發現傳訊的人是蔡女的「前前男友」,且恐嚇訊息是語音,鍾男明知傳訊者不是蔡女卻報警誣陷,判蔡女無罪。

判決指出,蔡女、鍾男為前男女朋友,鍾男指控蔡女去年9月16日凌晨0時許,利用微信傳送「你好膽再來亂一次,我讓人斷你四肢」、「你試試看」等語音訊息,讓他收到訊息後心生畏懼,檢方偵辦時,蔡女坦承微信帳號是他所有,檢方隨後依恐嚇罪嫌將蔡女起訴。

法院審理時,案情卻出現逆轉,蔡女堅詞否認犯罪,反咬兩人分手後鍾男不斷糾纏,甚至拿刀劃破屋內物品,讓她處於高度精神恐懼中,雖然傳訊帳號是她所有,但當時手機被前男友搶走,是他用她的微信帳號傳送恐嚇訊息給鍾男,她也沒有要前男友傳那些恐嚇訊息。

法官檢視兩人完整的微信對話紀錄,發現雙方互嗆要相約在台中或大甲談判時,鍾男竟連發兩訊狠酸「你要就麻煩請你用你自己的帳號來談」、「你如果很衝很猛的話用自己的帳號」。

法官認為,鍾男回覆訊息的內容,可見他知道跟他互嗆的人不是蔡女本人,卻於警詢時謊稱遭到蔡女恐嚇,其證詞顯有重大瑕疵,難以採信。

法官認為,蔡女雖然在偵查時自白犯行,但她解釋是不諳法律,「檢察官說是從我帳號發出的訊息,帳面是我發的,我才承認恐嚇罪」,自白顯與事實不符,因無積極證據能證明蔡女有與發訊者串通或授意恐嚇,判決蔡女無罪,可上訴。

高雄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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