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蘇姓男子懷疑王姓女友出軌,偷聞王女內褲嗅出「嘉明的味道」,想要驗DNA揪出小王,醫院卻稱除非涉及刑案,否則不給驗,王女想要安撫蘇男,便配合報警謊稱遭人性侵,員警到場後才發現遭騙,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兩人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3月15日晚間,蘇男見王姓女友內褲有不明體液,且聞起來又有點像「嘉明的味道」,蘇男懷疑王女出軌,隔天兩人便發生爭吵,要求王女將內褲拿去醫院驗DNA證明清白。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遞調整置底 z-index 權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ads-inline’); });
蘇男隨後致電給醫院,結果院方稱要涉及刑事案件才可協助檢測DNA,掛斷電話後,蘇男又與王女發生爭執,蘇質疑王女「你是不是在等那個DNA那個超過時間,男人的精子存活在外在的時間是24小時」、「去驗一下,驗一下就知道」、「那麻煩請你報警」。
王女為了安撫蘇男,於是同意報警稱自己遭人性侵,警方獲報後,隨即派員警到兩人住處釐清案情。
結果員警一到場,王女隨後改口稱自己沒遭性侵,是蘇男一直逼她驗內褲體液的DNA,才會報警稱她被性侵,警方被兩人這樣一鬧,還出動警力到場,便將蘇男、王女依誣告罪嫌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男稱他沒有逼王女報案,他只有問她要不要報警,結果王就自己打給110;王女則稱她是被逼迫報案,屬於正當防衛。
但法官認為,王女在警方製作筆錄時,自己坦承是盧不過蘇男才報警,可見當時她謊報遭性侵應非不得已之手段,不採信兩人說法,審酌兩人均否認犯罪,浪費司法警察資源,蘇依教唆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王以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