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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遭少年欺負… 媽撂人私刑怒嗆「割掉生殖器」判刑7月

女兒遭少年欺負… 媽撂人私刑怒嗆「割掉生殖器」判刑7月

有名母親不滿少年涉女兒,前年8月間找上少年,揪眾將他帶往鐵皮屋毆打,還要求少年父母到場,要求少年跪下並持水管毆打,還恫嚇要將少年斷手斷腳、割掉,父母被迫簽下120萬借據才脫困,法官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7月。

檢方起訴,該名母親因不滿少年之前涉嫌性侵女兒,夥同3名身分不詳男子,前年8月31日晚間找上少年。她一見到少年,即徒手毆打其頭部,並恫稱:「如果不跟我走,就要將你斷手斷腳」等語,致使少年心生畏懼,被帶往一處鐵皮屋內。

她詢問少年是否有性侵女兒,少年否認,隨即遭在場男子毆打頭部,逼迫他承認,再由另名男子在旁以手機拍攝,少年在此壓迫下坦承性侵,即遭男子掌摑臉部,要求他通知父母到場。

少年父母到場後,她向少年父母稱:「你不會教小孩我幫你教」,過程中要求少年跪下並持水管毆打,再以「如果不簽借據,就要將少年斷手斷腳、割掉生殖器」等語,恫嚇少年及其父母,要求對方簽立借據。3人迫於無奈,依其要求簽下120萬元借據,她才讓少年離去,剝奪其行動自由達3小時。

這名母親辯稱,她沒有強迫少年上車,是他自己同意跟他們走。全程只有她毆打少年,沒有人拿手機拍攝,她也沒有講那些恐嚇的話,更沒有留置少年的意思。她說,她是給對方選擇權,看是要報警還是簽借據賠償。

然而,少年及父母於警詢及偵訊時及證人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並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借據影本及監視器錄影畫面佐證。

台南地院認為,這名母親也不否認有以強暴方式毆打少年、命令他跪下,並表示不同意對方一開始所提出賠償額10萬元。且依常理判斷,若非她有此等強暴行為及少年等人所指恐嚇言語,何以對方會違背己願簽立高達120萬元借據?且她辯稱不認識或未指示3男做事,也與監視器畫面及經驗法則判斷有違,認她辯詞不足採信。

台南地院認為,這名母親因故舊恩怨,即夥同身分不詳成年男子,共同以強暴手段強押少年,剝奪其行動自由,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7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地院認為,這名母親因故舊恩怨,即夥同身分不詳成年男子,共同以強暴手段強押少年,剝奪其行動自由,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7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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