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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才1歲媽媽就離家 爸爸訴請離婚獲准 爸爸爭取親權 法官也判他勝訴

女兒才1歲媽媽就離家 爸爸訴請離婚獲准 爸爸爭取親權 法官也判他勝訴

市1名男子訴請,因為在女兒1歲就離家,連電話都不接。家事調查官訪視,見小女孩依偎阿嬤身邊,有安全感。法官審理後,判准兩人離婚,女兒的親權,單獨由爸爸行使及負擔。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訴請判決離婚男子2013年5月間和妻子結婚,兩人生育1名女兒。男子說,妻子在2024年6月起無故離家後,一直沒有返家。妻子離家出走後,都是他和他的媽媽在照顧他的女兒,未見妻子關心和照顧小孩,到最後甚至連電話都不接。

男子說,他向妻子提出離婚,但她一直不出面處理,依然我行我素,還是由他和他的媽媽照顧他的女兒。因為妻子「不管不顧」,所以才提供請法官依民法判決離婚,女兒的權利義務由他單獨行使及負擔。

基隆地方法院通知被告出庭,經合法通知,男子的妻子到言詞辯論期日仍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表達聲明或陳述。

法官審理後指出,身為被告的妻子婚後離家,長期未扶養女兒,再上夫妻已分居近2年,難以期待繼續維持並經營婚姻生活。兩造婚姻確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且非由身為原告的丈夫一方負責,丈夫據以訴請裁判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至於兩人女兒的親權部分,法院家事調查官訪視時,丈夫指女兒出生後第1年,妻子全職在家照顧,妻子離家後,丈夫的媽媽擔任主要照顧者。家調官家訪時,觀察到這名小女孩多依偎阿嬤身邊,顯示已建立依附關係及安全感。

家調官也查出,原告身心狀況良好,未有不當對待子女情事,有穩定工作及收入,也有親屬資源可協助照顧未成年子女,評估原告及其親屬為妥適之照顧者。被告則拒絕訪談,生活情狀不明,無法評估能否妥適照顧女兒。家調官建議女兒由爸爸單獨行使負擔親權,符合最佳利益。

法官參酌原告主張及家調官訪視報告,認為原告有高度行使及負擔女兒親權意願,在親職及教養能力、居家環境等方面,也尚適合扶養照顧條件,且小女孩與阿嬤依附關係親密,小女孩在法庭也說喜歡跟爸爸生活,意願也自應尊重,判決爸爸行使或負擔親權。

基隆市1名男子訴請離婚,因為妻子離家,連電話都不接。家事調查官訪視,見小女孩依偎阿嬤身邊,有安全感。法官審理後,判准兩人離婚,女兒的親權,單獨由爸爸行使及負擔。示意圖/ingimage
基隆市1名男子訴請離婚,因為妻子離家,連電話都不接。家事調查官訪視,見小女孩依偎阿嬤身邊,有安全感。法官審理後,判准兩人離婚,女兒的親權,單獨由爸爸行使及負擔。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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