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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諾岡華人撕票案 1嫌遭控重罪惡性謀殺 檢方擬求終身監禁

奇諾岡華人撕票案 1嫌遭控重罪惡性謀殺 檢方擬求終身監禁

震驚南加州華人社區的奇諾岡華人遭綁架槍殺案3日有重大進展。聖伯納汀諾縣檢察長辦公室對66歲爾灣居民薄建全(Jianquan Bo,音譯)提出一級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起訴,指控他涉嫌在綁架過程中協助殺害60歲受害人艾克拜爾(Shukur Aikebaer),聖伯納汀諾縣檢察長安德森(Jason Anderson)表示,本案具有高度計畫性,情節非常凶狠,未來將向法庭提出最高刑度,或求終身監禁。

根據3日公布的起訴書,案件發生於7月29日晚間,被害人是在遭到綁架重罪期間遭到殺害,因此適用加州「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並依刑法第190.2條提出「特殊情節」(Special Circumstance)指控。起訴書指出,薄建全涉嫌「協助及教唆」(aided and abetted)殺害被害人,即使開槍者已在與警方槍戰中死亡,薄建全仍須對整起命案負刑事責任。

此案嫌犯為67歲主嫌薄正峰(Zhengfeng Bo,音譯)、薄建全兄弟,二人涉嫌綁架艾克拜爾並置於後車廂中;薄氏兄弟駕駛的汽車被警方圍堵後,坐在前排副駕座位的薄建全還沒等警察喊話就自己走出汽車,舉手投降,這也使得警方對駕駛人放鬆了警惕,沒想到駕駛人薄正峰下車在近距離對後車廂裡的受害人補槍致死。警方立即開火將薄正鋒擊斃,薄建全則當場投降被捕。

根據法醫驗屍報告,受害人最初被綁架是上身中槍;而最後的補槍使得他當場死亡。

聖伯納汀諾縣警察局長迪卡斯(Shannon Dicus)3日表示,當時在附近街區巡邏的警員因嫌犯駕駛的汽車行經Stop標牌沒有停車而追擊,但並不知道汽車後車廂裡有人,否則警方將會採取不同方式應對。

檢方指出,嫌犯犯案過程中持有手槍,符合持槍加重刑責規定;起訴書也披露,薄建全過去曾有重大暴力犯罪前科,未來如果罪名成立,將面臨更重刑罰。

檢方並援引加州刑法第1170條,列出18項可能適用的加重量刑因素,包括:犯案手法殘忍、暴力程度極高;使用武器犯案;被害人處於特別脆弱狀態;被告在犯罪中具有主導地位;威脅或干擾證人;犯案經過具有高度預謀、策畫及專業性;造成重大財物損失;利用彼此信任關係犯案;被告具有暴力犯罪紀錄,對社會構成危險;過去服刑及假釋紀錄不佳等。

本報1日曾獨家報導兇嫌為兄弟關係,兩人涉嫌前往被害人位於奇諾岡住家,先掐斷住家電盒,趁停電時槍擊被害人並強行擄走,放入轎車後車廂。

目前檢警尚未公布犯案動機,但調查顯示,受害人與薄正峰曾共同投資多家房地產公司,雙方近年因一項約2000萬美元的巴沙迪那公寓投資案爆發法律糾紛。檢方表示,案件仍持續調查,不排除未來增加其他罪名或提出更多證據。

安德森表示,他在記者會之前與被害者的太太、三個女兒等親屬會面,受害人家屬均對兇手表達極其憤怒。他說,按加州刑法,普通謀殺一般不至死刑,綁架也不至死刑,但兩者合併起訴,則構成重大惡性謀殺,可尋求最高處罰。

聖伯納汀諾縣警察局長迪卡司指,這是一起有計畫的犯案。(記者楊青/攝影)
聖伯納汀諾縣警察局長迪卡司指,這是一起有計畫的犯案。(記者楊青/攝影)

聖伯納汀諾縣檢察長安德森指本案嫌犯犯罪情節極其凶狠,不排除求處終身監禁。(記者楊青/攝影)
聖伯納汀諾縣檢察長安德森指本案嫌犯犯罪情節極其凶狠,不排除求處終身監禁。(記者楊青/攝影)

震驚南加州華人社區的奇諾岡華人遭綁架槍殺案3日有重大進展。圖為命案第二現場。(記者楊青/攝影)
震驚南加州華人社區的奇諾岡華人遭綁架槍殺案3日有重大進展。圖為命案第二現場。(記者楊青/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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