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自稱看到表弟的判決書激動,竟上網在台中地檢署臉書粉絲專頁下,點名楊姓並恫稱「要殺死對方」,中檢發現直接簽分指揮警方搜索黃男,查扣他作案用手機;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罪判他5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今年1月31日上網,在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的臉書粉絲專頁下,留言稱「殺死楊姓檢察官」,以此方式恐嚇楊女,經台中地檢署發現後主動簽分偵辦。
檢方訊時,黃男坦承不諱,被害人楊女指證歷歷,並有搜索扣押物、臉書截圖文字,黃男手機紀錄等可佐,偵結依恐嚇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酌,黃男辯稱情緒不穩,表示上網留下該言論,動機是因為看到他表弟的判決書,情緒不穩才發作起來,知道是違法的,請求依刑法第19條辨識能力降低減刑。
中院認為,黃男知悉不得任意在網路散布恐嚇言論,僅因一時情緒不穩犯案,考量他行為時有相當程度認知功能,對外界事物仍有知覺、理會及自由決定意思的能力 ,不構成刑法19條減刑要件。
中院說,每個人在公共事務上,均得發表自己想法或意見,然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個人自由之行使應以避免他人權益遭受侵害為界限,黃逾越法律界線,犯後沒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