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今天下午4點宣判無罪,本人未到庭,他的律師黃俊華到庭聆聽。楊文科獲判後,透過文字親回,「這份判決,終於洗刷了這陣子以來的莫須有指控,也還給我和縣府團隊一個公道。」
楊文科表示,天坑事件發生後,造成居民不安與公共安全危機。身為縣長,他責無旁貸,該檢討的行政程序我們深切檢討;該追究的工程與建商責任,縣府團隊也絕對追究到底。這一點,他從未迴避。
面對公共危機的積極處置,絕不應被跳躍認定為圖利;嚴格要求建商扛起責任的過程,更不容被抹黑為護航!誠如法院判決所明鑑:絕對沒有收受任何不法利益,沒有與建商有任何利益交換,更沒有任何個人私利。
過去總有人栽贓護航建商,如今司法已經釐清真相,我們不妨再次用客觀的證據說話。當時縣府要求建商復工,就必須跨越我們設下的「四大嚴格門檻」,缺一不可。
第一、結構安全必須「零疑慮」:我們不聽建商片面之詞,強力要求必須由第三方具公信力的「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進行嚴格鑑定,確認地下室鋼小梁挫屈事故原因,並保證新建建物結構已毫無安全疑慮。
第二、周邊道路必須「全穩固」:針對民眾最擔憂的道路安全,我們要求「路基改善」必須確實完成,並經「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道路崩塌調查及安全鑑定,確保現況道路完全處於安全穩定狀態。
第三、環境監測必須「三方共識」:我們不容許建商球員兼裁判!監測方案必須委由包含社區代表在內的三方委任技師確認,在完全達成共識後嚴格執行,隨時盯緊周遭環境變化。
第四、鄰損賠償預存「1億元鄰損賠償擔保金」:為了確保周邊受損住戶的協調與賠償權益,我們祭出鐵腕,要求建商必須拿出高達新台幣 1 億元作為鄰損擔保金,而這筆鉅款也已在 113 年 12 月 19 日實實在在地匯入新竹縣府專戶。
楊文科表示,他想試問大家:真正護航建商的人,會主動把案件移送檢調偵辦,接受外部最高標準的檢驗嗎?真正放水建商的人,會強硬扣住 1 億元的真金白銀作為擔保嗎?真正急著讓建商過關的人,會設下這四大嚴苛標準,讓建案歷經600多天的停工與反覆嚴審,才終於進入復工程序嗎?
楊文科強調,公共安全不能打折,司法正義同樣不能打折。感謝法官明察秋毫,沒有因為社會情緒的高漲或有心人士的惡意操作,就讓勇於任事的行政判斷遭到不當的刑事化。過去這段時間面對抹黑與造謠,他堅持努力做事,相信清者自清。今天的無罪判決,證明了真相不會被謊言掩蓋,正義終會彰顯。
謝謝所有在風雨中依然關心我、相信我的朋友。他為新竹縣努力不懈的心,從未改變,未來也會更加堅定。他再次呼喊「鐵腕把關、絕不退讓,司法明鑑、真相大白,無私無我、無愧於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