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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持他護照在義大利偷渡被逮 男以護照充抵債務栽跟頭

大陸人士持他護照在義大利偷渡被逮 男以護照充抵債務栽跟頭

郭姓男子與妻子等4人因債務需錢孔急,委託旅行社申辦後,經王姓男子2人輾轉交由不詳人士使用,直至我駐代表處接獲通知,有大陸人士持郭的護照欲英國遭逮捕,法官認郭等6人犯交付護照供他人冒名使用罪分處2月、3月,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5萬元。

檢方起訴,郭及妻子因債務問題需錢孔急,2022年11月間經妻子委託旅行社申辦護照後,轉交給謝姓女子,連同謝女本人護照共3本護照,經王、黃及林女3人,輾轉交給通緝中的林姓男子轉交不詳人士使用。

直至2024年1月24日有大陸人士持郭護照,在義大利佛羅倫機場,欲冒用郭身分登機偷渡至英國時,遭該國警方逮捕,經通知我國駐義大利代表處而查獲。郭等人辯稱,為辦理貸款而交付護照。

台南地院審酌,郭等6人知悉我國護照為國民入出境重要身分證明文件,具個人專屬性,絕無提供他人使用餘地,可預見將護照交付他人可能遭不法冒名使用,竟輕率將護照交付他人,以供他人冒名使用,足生損害我國及外國政府對入出境管理正確性,且造成我國護照遭不正利用,更將嚴重影響我國國際聲譽,所為並不可取。

法官念及郭等人犯後均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郭等6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依法量處其刑。

台南地院表示,郭等4人因一時失慮涉犯刑責,經此偵查、審判程序,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均宣告緩刑2年,並諭知郭等4人各應向國庫支付3萬、5萬元。另王及林女於5年內均有遭判處有期徒刑紀錄,均不符緩刑要件,均各處3月。

台南地院認郭男等6人犯交付護照供他人冒名使用罪分處2月、3月,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5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郭男等6人犯交付護照供他人冒名使用罪分處2月、3月,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5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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