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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虎媽餓死21歲女兒 膽小丈夫怕夫妻衝突竟漠視…淪共犯判2年4月

大甲虎媽餓死21歲女兒 膽小丈夫怕夫妻衝突竟漠視…淪共犯判2年4月

台中詹姓婦人長期拘禁21歲陳姓小女兒,每天只給菜粥果腹害她慘活活餓死,遺體僅30公斤,詹遭收押、涉犯家暴凌虐致死起訴,現由國民法庭審理;詹的陳姓先生明知妻子拘禁女兒,卻為避免衝突、維持和諧,漠視女兒生命,法院認定他是「共犯」,依妨害自由等罪判他2年4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詹婦(51歲)認女兒居家、清潔未達她要求,2023年1月強行替女兒辦高中休學,就以電線綑綁房門門把,將女兒拘禁在住處1樓、房間浴室,需仰賴她提供少量食糧維生,女兒在長期處於營養不足狀態,日漸消瘦、體力枯竭,最終長期饑餓死亡,去年9月25日詹的先生報案才曝光。

檢方依拘禁致死等罪嫌起訴詹,現由國民法庭審理,另依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起訴先生陳男。

台中地院表示,陳男和詹女對女兒有扶助與救助義務,詹2023年1月起因對女兒不滿,竟以電線綑綁房間門把與門外樓梯扶手立柱,還有房間浴室門把與房間內五斗櫃等,將女兒私行拘禁在房間、浴室內。

陳明知此事,竟因擔心與妻子發生衝突,為維持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而和詹女共同基於私行拘禁之犯意聯絡,不為通報或救助,默許詹長期拘禁女兒長達2年8月。詹後來限制女兒飲食,最終導致女兒2025年9月21日至24日間,因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陳見狀才向警方報案、自首。

中院說,檢方起訴僅認為陳男構成「幫助犯」,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並非僅是消極幫助,而是將「拘禁女兒」視作維持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條件,是以自己共同犯罪的意思,不履行其作為義務,堪認陳與詹之間,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將陳男論以「共同正犯」。

中院考量,陳發覺女兒死亡後,自行前往派出所報案、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

中院也審酌,陳身為父親,和女兒同居一處,對女兒立於保證人地位,有扶助、救助的義務,竟僅為避免夫妻衝突,將拘禁女兒視作「維持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的必要條件。」

中院認為,陳雖未積極動手拘禁,但在長達2年8月時間,任令女兒困於惡劣環境中求助無門,顯露其極度冷漠心態,導致女兒在人生最後幾年均在絕望狀態下度過,所生危險及損害極為重大,依共同犯私行拘禁而剝奪行動自由七日以上罪,判陳男2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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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甲詹姓婦人長期拘禁21歲陳姓小女兒,每天只給菜粥果腹害她慘活活餓死,現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中。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大甲詹姓婦人長期拘禁21歲陳姓小女兒,每天只給菜粥果腹害她慘活活餓死,現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中。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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