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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泰大直建案塌陷 工地主任判刑4年10月

基泰大直建案塌陷 工地主任判刑4年10月

北市<a href='/search/tagging/2/建案' rel='建案' data-rel='/2/107826' class='tag'><strong>建案</strong></a>「基泰<a href='/search/tagging/2/大直' rel='大直' data-rel='/2/217691' class='tag'><strong>大直</strong></a>」二○二三年九月施工不當,造成廿五戶鄰宅損毀。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建案「基泰大直」二○二三年九月施工不當,造成廿五戶鄰宅損毀。聯合報系資料照

基泰建設「基泰大直」建案二○二三年九月因施工造成廿五戶鄰宅傾毀,檢方依違背建築術成規、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主任張博翔、工地監工人邱丞鴻、基泰專案人員姜若彥、監造人王德生、承造人劉豐壽五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昨判張博翔有期徒刑四年十月。

其餘被告邱丞鴻判刑二年八月;姜若彥判刑八月;王德生判刑一年,緩刑二年,向公庫支付二百萬元;劉豐壽判刑十月。

基泰建設二○二二年八月在台北市大直街起造「基泰大直」集合住宅。二○二三年九月七日晚間,鄰近公寓接連出現龜裂,隨後擋土系統潰敗,民宅傾斜沉陷,有廿五戶房屋傾圮,台北市府緊急安置四百人。

檢方追查責任,發現張博翔、邱丞鴻為求趕工,未依結構圖施工製作厚度為六十公分的連續壁,自行偷減十公分,為免工期延誤,又違背程序,先進行地質改良工程,再進行連續壁施作。

北院審理認為,依調查報告認定,事故主因為基地地質條件不佳,施工於監測過程已顯示異常超過警戒值或行動值,且過程中因人為因素致監測數據失真,也沒有依建管處核准的施工計畫採取即時應變作為,仍繼續施作,違背建築術成規。

合議庭認定,張博翔、邱丞鴻的中心思想只在工程進度,想避免其他枝節,地質改良工程後,不進行土壤改良樁的鑽孔取樣設計,當有監測數據顯示危及安全時,不待問題解決反而持續施工,並以調整監測初始值的方式,企圖隱匿對工程進度不利的事,以為如此即可謀求基泰公司最大利益,卻因小失大,更發生事故的實害。

北院認為張博翔、邱丞鴻違背義務的程度甚高,造成鄰損嚴重,應科以予較高的刑責。判決指出,張博翔、邱丞鴻、姜若彥推諉卸責,劉豐壽犯後態度不佳,無從減刑;王德生在審理中認罪,經偵審程序身心已備受煎熬,日後行事應能深思熟慮,沒有入監服刑的必要,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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