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案件飆升,市警察局長林信雄今在議會表示,基隆去年查獲266件毒駕案,也比前年66件多出200件,成長303%,市刑大已製作檢核表強化證據連結,以移偵審機關,以殺人罪制裁肇事致人於死的累犯,讓行為人得到該有的應報。
基隆市議會定期會今天聽取市警局業務報告,基隆近日發生多起毒駕案件,日前有名男子涉嫌毒駕,開車衝撞警車,員警噴辣椒水壓制時,波及3名警員送醫。今天又有名男子涉嫌毒駕,從國道3號南下車道撞毀隧道口迴轉道的鐵欄杆,再穿越北上車道撞上護欄,幸未波及其他人車,議員關切警方如何防範。
林信雄說,去年發生兩件毒駕肇事致死案,他就思考怎麼樣做,才可以去發揮犯罪預防跟嚇阻效用。去年12月他在檢警聯繫會提出兩個主張,首先是「預防性羈押」,早於中央修法,從今年5月15日起把毒駕、酒駕列入預防性羈押罪名條款。
林信雄指出,去年基隆查獲266件毒駕案件中,有18件肇事,其中5件檢察官聲押嫌犯,其中3人獲法官裁准羈押。
林信雄表示,嚇阻毒駕的另一項作法,是毒駕累犯若肇事致重大傷亡,可以思考運用刑法的原因自由行為,以不確定殺人故意去論處。目前刑法第185條之3,毒駕肇事致人於死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如果用不確定故意概念追究責任,致重傷害是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致死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和死刑,勢必可以發揮更大的一個刑法嚇阻跟應報的效果。
若要以原因自由行為、不確定故意追究肇事致重大傷亡毒駕累犯刑責,林信雄認為法律要件和情況證據更加重要,也就是要比現階段偵審過程中,證據收集要更細密,做好證據連結,強化證據力。
林信雄說,他已經請市刑大製作檢核表,指導同仁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哪一些要件要具足,才可以在移送的時候,相關證據足以支撐,獲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院法官支持,形成心證,讓犯下重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應報跟處罰。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