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發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的東岸商場爭議,商場前營運廠商大日公司涉嫌行賄前市長林右昌時代的市府臨時人員,基隆地檢署昨起訴官商十一人。基隆市府指出,大日過去以促參模式經營東岸停車場,謝國樑接任後,市府因其涉入弊案決定不予優先定約,全案偵結起訴,證明市府依法有據。
謝市府沒有與林右昌市府時期委託經營東岸商場的大日開發續約,認為涉及行賄弊案不符優先續約條件,謝團隊重新招標,改由微風集團得標,爆發東岸商場一連串爭議,演變成目前的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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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昨起訴指出,大日公司二○一五年十二月取得「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最優申請人資格,並與市府簽約取得經營權。大日蘇姓業者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間,每年向交通處臨時人員陳姓男子行賄兩次,合計九十五萬元,由陳在市府督導前告知客訴內容,避免因缺失受罰。
基市府二○二二年辦理信二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交通處賀姓技正也將信二停車場經營管理財務試算表等資料,透過陳男轉交大日人員參考。蘇姓業者為確保能得標,找陳幫忙並開出願給一百萬元報酬。
陳男除將投標廠商名稱、家數和投標金額告知大日人員,還提供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報告內容,大日同年三月十日得標後給陳一百萬元。
陳男只是市府臨時人員,大日蘇姓業者為何能認定他能「幫上忙」?當年案件爆發時,外界就曾質疑陳的角色。檢方表示,證據查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目前並未查出陳、賀之外,還有其他公務人員涉及本案。
檢方另查出大日負責東岸營運期間,涉嫌填製與十四家公司或商號共四五七張不實統一發票,或以短報營收方式,逃漏營業稅額共二三二萬多元。基市府與大日約定東岸經營權利金,以「預估年收入」為基準,超過部分雙方各分潤五成。檢方查出蘇男向市府低報二○一六年總營業額,獲免繳納權利金四八六萬多元。
檢方昨起訴十一人,陳男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等罪,賀男涉犯洩密罪。大日蘇姓負責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蘇另與大日八名員工涉違反公司法,並涉犯刑法詐欺得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大日陳姓副總經理涉犯刑法詐欺得利罪,向公庫支付二萬元獲緩起訴處分。
市府表示,該案為前市府林右昌時代發生,仍重創市府形象,市府已將時任交通處賀姓技正停職、陳員解除雇用契約;市府交通處長王圳宏表示,起訴案顯示,東岸停車場案(東岸商場)市府不與行賄廠商大日續約,依法有據。
林右昌前市府發言人游本明回應,林右昌與被起訴的賀姓前技正及陳姓臨時人員沒有任何關係,不必無限上綱,林右昌的態度始終如一,就是毋枉毋縱;檢方證明幾個月前謝國樑市府及國民黨指稱林右昌圖利大日,根本是子虛烏有,政治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