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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吧才認識1小時 他手扶女子右臉同時親吻左臉挨告判拘役

在酒吧才認識1小時 他手扶女子右臉同時親吻左臉挨告判拘役

黃姓男子今年3月8日凌晨在台南中西區酒吧剛認識一名女子,酒後意亂情迷,與她聊天時,趁其不備之備,突然伸手以左手扶其右臉頰,同時親吻左臉頰,令女方嚇了一大跳,不堪受辱而提告,黃想和解遭拒,法官認他犯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黃與女方於今年3月8日3時許在中西區酒吧結識,未料,同日4時24分許見女方與他聊天,認有機可乘,竟意圖性騷擾,趁女方不及抗拒之際,以左手扶其右臉頰,同時親吻女方左臉頰,對她性騷擾得逞一次。女方覺得不受尊重而提告。

黃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與女方警詢時證述情節相符,並酒吧監視器畫面擷取圖片等證據相佐,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審酌,黃未能尊重女方身體權,而對女方性騷擾,很不應該;兼衡他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且女方表示無調解意願,他迄未與女和解或賠償損失等一切情狀。法官認他犯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可上訴。

台南地院審酌,黃男未能尊重女方身體權,而對女方性騷擾,兼衡他坦承犯行的,且女方表示無調解意願,法官認他犯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酌,黃男未能尊重女方身體權,而對女方性騷擾,兼衡他坦承犯行的,且女方表示無調解意願,法官認他犯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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