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男子因將二級保育類「豬鼻龜」飼養於住處水族箱,後在LINE的水族買賣群組公開兜售,卻遭民眾檢舉,被認定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法官依意圖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並向公庫支付4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從2022年開始在住處將豬鼻龜與其他魚類混養在水族箱內,2024年他將豬鼻龜公開刊登在LINE水族買賣相關社群中,並留下「有興趣者私訊」等字眼,藉此尋找買家,因涉及保育類而遭民眾搜證檢舉。
黃男對犯行供認不諱,且該物種經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確認為珍貴稀有的二級保育類豬鼻龜無誤。
檢方指出,黃男擅自將具有野生習性的保育類豬鼻龜關養在狹小水族箱內,不僅限制其活動自由,也使其無法生長於原棲息環境,此種違反自然保育的方式已實質構成非法騷擾。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指出,黃男無視國家保育野生動物及維護生物多樣性之規範,欠缺保育觀念,因此依法量處有期徒刑6月,但考量他沒有前科,給予緩刑2年,但必須在判決確定半年內向公庫繳交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