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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桃園總醫院清潔標案涉貪 2士官索賄護航業者虛報人頭詐領公帑

國軍桃園總醫院清潔標案涉貪 2士官索賄護航業者虛報人頭詐領公帑

桃園總醫院2014年底透過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辦理2年一期清潔勞務採購案,時任院長辦公室王姓侍從官,夥同行政組承辦人劉姓上士,勾結、掩護清潔包商兆威文化,以人頭浮報人力減省開銷,月月索賄達124萬2千元,桃園地檢署依等罪起訴王、劉及業者等5人。

起訴指出,現年53歲王男於2015至2016年間,擔任國軍桃園總醫院院長辦公室侍從官,為一等士官長,負責襄助工程驗收及核款,得知醫院正準備辦理2015至2016年度的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為謀取私利,與行政組負責標案的50歲劉姓學弟合謀,主動聯繫清潔商兆威文化公司林姓負責人並向他邀標。

王、劉明知院方為擴大院內清掃範圍,計畫將原本每天35名清潔員人力擴增至38人,王卻與林約定,兆威每月向國軍桃園總醫院申報38名人頭清潔員,實際僅派35人方式,讓兆威每月可節省3名清潔員共6萬元成本,林則承諾每月交付5萬元,作為王、劉掩護兆威未派足38名清潔人力,免遭發函罰款及每月通過驗收的報酬。

兆威公司於2014年12月16日以2754萬6648元得標後,王、劉、林於同年12月底,在桃園國軍醫院某處謀議,為免遭發現清潔員短少,王、劉「貼心」指導兆威將虛報人頭掛在機動組別,避免其他行政科室人員日常查核,發覺清潔員未實際進行清潔工作,確保林男每月順利領取114萬7777元服務費。

調查發現2015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底,兆威林姓負責人於2015年過世後,改由妻子許女繼任,指示余姓領班,以許女雙親及親友名義擔任「人頭清潔員」,每天在值勤表上偽造簽名與打卡時間;由於王、劉護航與不實驗收,包括院長、行政組長及主計預算財務官等人審核驗收文件時,誤信兆威每天派足38名清潔員,未依合約「每天少1名清潔員應罰2000元」規定,兩年期間均未開罰,累計規避456萬8千元罰金。

檢調偵辦過程中,發現兆威公司曾姓領班與古張姓副領班,竟效法公司偽簽名和打卡作法,在古張女於2016年8月離職後,仍由曾男在薪資表上虛報古張女的出勤紀錄,向繼任負責人許女詐領3個月共9萬3千元薪資的「黑吃黑」案外案。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報請偵辦,檢方清查王男分得賄款94萬2千元,劉分得30萬元,兩人均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兆威許女、曾姓領班犯詐欺得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從重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許女另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至於曾姓領班與古張女均犯詐欺得利、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從重依詐欺取財罪論處。

檢方指出,王、劉二人身為職業軍人多年,理應恪守廉潔,卻為了一己私利,斲傷公務員形象,嚴重影響政府採購品質,考量兩人在偵訊中均已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予以量處適當之刑。

國軍桃園總醫院2015年初至2016年底的清潔勞務標案爆發2名士官向廠商索賄弊案,桃園地檢署偵結,將王、劉姓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許姓包商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詐領薪資的曾姓、古張姓依詐欺取財罪起訴。圖/取自國軍桃園總醫院官網
國軍桃園總醫院2015年初至2016年底的清潔勞務標案爆發2名士官向廠商索賄弊案,桃園地檢署偵結,將王、劉姓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許姓包商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詐領薪資的曾姓、古張姓依詐欺取財罪起訴。圖/取自國軍桃園總醫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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