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台辦今天表示,「宏泰58」貨輪被台灣走私團伙操縱,污蔑為背景權宜輪,對大陸船長進行政治操弄,海巡署駁斥,陸方說法是直接挑戰台灣司法審判的公正性,以推卸破壞台灣海纜的違法事實。
海巡署嚴正駁斥三點:
一、去年2月25日台澎第三海底電纜,在將軍漁港西北方5浬遭多哥籍「宏泰58」貨輪破壞,海巡署立即調派艦艇攔停登檢「宏」輪,並押返台南安平港,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4月11日地檢署偵結後提起公訴,6月12日台南地院判處王姓船長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之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定讞並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二、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取締斷纜事件,是由檢察官指揮海巡執法,再由法院依科學證據判決,不同的案件,判決結果就不同。「宏」輪船長及船員計8人,全部為中國籍,以「多哥籍」權宜船掩護,未正確使用AIS規避檢查,破壞台灣海底電纜,經檢察官調查、法院判決都確認是故意。
另外去年10月7日,中國籍船長駕駛「閩連漁60138」漁船破壞馬祖海纜案件為例,經台灣司法調查程序後,確認是捕撈時過失毀壞海纜,依電信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足證台灣司法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將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
三、中國宣稱「宏」涉及人民合謀長期走私,中共公安部門如有具體事證,可以提供給台灣治安機關,合作防制兩岸跨境犯罪,不應藉此操作跨境鎮壓,製造及升高兩岸對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