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楊姓國三生,只因為與隔壁班的女學生有口角,女方竟找同班的郭姓「乾哥」討公道,沒想到楊遭割喉經搶救後仍傷重不治。律師林智群昨(27)日在臉書表示,因為兒少法的規定,讓報導都不能透露相關資訊,包括發生意外的學校名稱,但這樣做可能導致很多不知情的家長繼續將孩子送入「虎口」,法條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
林智群昨日接連對震驚社會的國中生刺頸案發表看法,其中他認為,要防範此事「說實話很難」,因為老師不具備懲罰權,警察也不能隨便進校園;而此事的加害人本身就是轉學生,因為之前在其他學校惹事,才轉到現在這個學校,要求轉學並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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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並說,從幼兒園老闆兒子對幼童性侵案,到今日的國中生割頸案,因為兒少法的規定,都不能透露校名,連司法機關的文件也會遮蔽校名,避免學校被污名化;但這個規定保護了學校,卻讓其他不知情的民眾繼續將孩子送到有問題的學校去,讓他質疑,這個法條到底是在保護誰?難道其他民眾的小孩就不用被保護?
有曾是國中生割頸案發生校園的校友表示,學校裡一樣存在著問題,只是在他就讀的20年前「比較純樸沒有帶武器」;也有人建議台灣應儘速修法,可參照美國梅根法案(Megan’s Law)。
美國梅根法案是美國將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的俗稱,修法的起源來自於1994年7月29日發生的一起性案案件,家住新澤西州的女童梅根·康卡遭有性侵害前科的男子傑西·提門德夸斯性侵並殺害。受害者的父母不知道犯案者搬到他們居住的地方,因此催生此法案。1996年,時任美國總統的柯林頓(Bill Clinton),並簽署法案進一步推動美國全國性的性侵犯罪者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