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官姓男子透過臉書與國二少女相戀,明知她甫滿14歲,仍在汽車旅館與少女發生過4次親密性行為,後因少女感染菜花,10月母親陪同就診時,才發現女兒竟和染過性病的官男交往,氣得報警提告,但官男辯稱淋病於2018年就已治癒,法院依妨害性自主4罪,將官男判刑1年。
判決書指出,自2020年3月起,官男於臉書與少女開始互動來往,當時,少女剛滿14歲,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但官男和少女卻在兩個月後,雙方情投意合發生第一次親密性關係,根據少女記憶,隔年3月、4月、8月,都在同一間汽車旅館內發生一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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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男坦承在少女允許下,彼此發生4次性行為,但對於少女母親指控他感染性病傳給少女,態度堅決否認。
「當年就治療好了。」官男供稱,自己在2018年期間的確患有淋病,但目前沒有染病,不過根據官男與少女的互動簡訊,以及少女驗傷紀錄,少女母親認為,女兒會陰部出現尖形濕疣應與官男有關。
由於,檢方查閱官男自107年1月1日至111年3月7日所有就診紀錄,官男在醫院作過梅毒試驗、梅毒螺旋體抗體試驗、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檢查,結果均屬陰性外,其餘就診項目均全性病紀錄。檢方因此不以傷害罪起訴。
官男與少女雖為男女朋友,彼此關係親密,但少女身心發育未臻成熟,法官認為,應論以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但考量官男年紀尚輕,且無犯罪紀錄,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有意賠償,但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以致未能和解,因此,對官男所犯4罪個量刑6月,應執行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