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一名張姓員警勤餘在家飲酒後騎車外出,途中被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員警攔查,張員拒絕接受,遭依法,市警局將依規定記大過一次。事件另衍生公園派出所副所長遭指控「吃案」、未通報及不上深夜勤等爭議;市警局表示,案件不僅已完成通報,甚至上報警政署,目前查無吃案情形,其他指控仍將進一步查證。
據了解,張姓員警任職嘉義市警局民防管制中心,日前勤餘期間飲酒後騎車外出,行經市區時被公園派出所2名員警攔查。警方要求酒測時,張員拒絕接受測試,執勤員警全程依規定處理,並直接開單告發。
市警察局督察長何明祥表示,不論員警上班或勤餘期間,只要涉及飲酒駕車並拒絕酒測,就必須依規定處理,張員拒測部分將記大過一次,目前市警局也正在調查。
初步了解張員是在勤餘時間於住家飲酒,可能因酒精代謝較慢,之後騎車外出遭警方攔查;不論原因為何,拒絕酒測就必須承擔相關行政及警紀責任。何明祥說,「酒駕是天條」,警察身為執法人員更應自律,不能因為勤餘期間飲酒就忽略酒精尚未完全代謝的風險。
不過,事件隨後出現爆料,指控公園派出所林姓副所長獲悉案件後涉嫌壓案,未向所長及上級通報;另有人指稱林對外宣稱與市警局長陳明志有親戚關係,並因此特權拒上深夜勤,造成所長及其他巡佐必須分擔勤務。
何明祥對「吃案」說法予以否認。他表示,案件如果沒有通報,警察局督察系統根本不會知道張員拒測,更不可能進一步調查及議處;相關指控仍會查證,不會因當事人身分而有不同處理。
市警局第二分局長林思妙表示,當時實際執行攔查的是2名員警,並非遭指控的副所長,經調閱執勤員警密錄器,處理過程均依規定辦理,案件也已向警察局及警政署陳報,「不可能有包庇或吃案的問題」。
林思妙表示,第二分局每周均由業務單位統計轄內7個派出所正、副所長日勤、夜勤及深夜勤代班時數,目前並未發現正、副所長勤務有異常情形。
她說,既然已有內部陳情質疑,已要求業務單位重新統計勤務時數,進一步與其他派出所正、副所長比較,確認是否確有未服深夜勤或勤務分配異常情形,查明後再依事實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