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鄉種植牛的余姓農民指控鄰地噴灑除草劑隨風逸散,導致蕃茄植株病變、生長停滯而無法採收損失慘重,提告求償280萬元。法院審理認定鄰地管理人、及噴藥施工人員共3名均有過失,然因損失舉證不足,判決酌定共同賠償30萬5400元。可上訴。
余男表示,2024年12月3日,黃男受雇於蔡男在相鄰土地噴灑「草脫淨」與「二四地」除草劑,當天吹東風,藥劑隨之飄散到其番茄園。余男指出,其父曾多次提醒對方要小心,沒想到蕃茄仍出現葉片捲曲、乾枯等症狀,經檢驗殘留量確實超標,導致整個採收期都無法收成,依據市場行情計算,請求280萬元損害賠償。
黃男辯稱當時是揹負式噴藥,不可能噴到整區蕃茄園,且主張番茄病變可能是氣候或原告自己用藥所致。不過,法官根據農業藥物試驗所專家證詞,確認現場照片中的蕃茄症狀與這兩類除草劑藥害完全吻合,且黃男噴藥日與損害發生時間密切接軌,認定藥害確實由黃男噴藥行為所致。
法院審理,雇主蔡男未盡監督之責,應與噴藥人員黃男負連帶賠償責任;另外,管理人董男身為定作人,指示除草時未盡督促提醒之責,也有過失,應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部分,法官認為余男無法具體證明受損植株數量,因此參考農糧署東石鄉每公頃平均收量與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交易行情,裁定收成損失30萬元,加上檢驗費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