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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只是想認識」頻現身 守女廁外嚇壞女子判刑6月

嘉義男「只是想認識」頻現身 守女廁外嚇壞女子判刑6月

一名黃姓男子為進一步認識女子,長期前往她的工作場所接觸,即使女子及同事、主管多次表明不希望他靠近,仍持續出現,甚至守在外等候,另趁她工作時從背後靠近,伸手至她臉前不到10公分,嚇得女子上班提心吊膽。嘉義地院認定黃男構成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記載,黃男從2025年11月27日起,持續違反女子意願,到她的工作場所觀察行蹤、盯梢、守候。黃男曾在下午到女子工作地點,突然詢問「你們家○○昨天有地震」等語,因談話內容涉及女子住處,讓她對黃男掌握住處隱私感到害怕。

到了今年5月18日,黃男上午兩度出現在女子工作場所前,向她揮手引起注意;當天下午,又在女子工作場所地下1樓女廁前逗留等候,刻意讓女子走出廁所時看見他。隔天下午,黃男趁女子工作時從背後靠近,把手伸到她面前揮動,距離臉部只有8至10公分,讓女子受到驚嚇。

黃男面對調查否認跟蹤騷擾,辯稱只是想跟女子打招呼,沒有刻意跟蹤,認為只是普通的事情。不過,他也供稱早在一年多前就開始買晚餐給女子吃、向她打招呼,並稱「只是想漸漸認識對方,還沒有要追求的程度」。法院因此認為,他是因想進一步認識女方而有相關行為,屬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

女子則表示,黃男的行為已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讓她感到不舒服,上班時提心吊膽,「只要有人經過都會擔心是不是被告」;她曾明確要求黃男不要再靠近工作地點,連同事及主管也曾出面要求停止騷擾,但黃男仍繼續揮手、打招呼及攀談。法院認為,黃男長期出現在女方工作場所,客觀上足以讓人心生畏怖,且在已被告知造成騷擾後仍持續接近,具有跟蹤騷擾犯意。

法院審酌黃男從去年11月開始跟蹤騷擾,經女子同事多次制止仍未停止,已嚴重影響女方生活,加上黃男否認犯行等情形,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想認識她變跟蹤騷擾!嘉義男守女廁外、貼臉揮手判6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想認識她變跟蹤騷擾!嘉義男守女廁外、貼臉揮手判6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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