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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道路工程驚見「未標先做」 西區公所技士與廠商共3人遭起訴

嘉義市道路工程驚見「未標先做」 西區公所技士與廠商共3人遭起訴

地檢署日前偵辦嘉義市西區區公所辦理市區道路維修相關工程案件,調查發現全案有「未標先做」情事,損害標案履約管理正確性。檢察官審酌全案雖未發現涉犯治罪條例相關事證,仍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西區公所技士葉男、得標廠商林男及設計監造顧問公司員工邱男等3人。

起訴書指出,葉男於2022年間辦理嘉義市西區人行道及側溝等道路附屬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採購案,由某土木包工業以607萬元得標,履約內容為廠商需依西區公所通知派工維修或辦理搶修。葉男明知2022年4月18日簽請維護修繕的蘭州街前溝蓋破損等28處地點,實際在得標前的3月前即已修繕完畢,卻仍於職務上所製作的派工單、驗收紀錄等公文書填載不實交付與開工日期,送呈不知情的各級主管核章 。

廠商林男與監造單位邱男明知上開28處維修點已提早完工,仍由林男配合在業務上製作的施工日誌內填載不實施作日期。邱男隨後指示不知情的文書處理人員將不實內容填列於監造報表,併同其他竣工文件持向西區公所申請辦理部分驗收,損害機關對標案履約管理的正確性 。

法界人士表示,按照法定程序,是政府公告招標、廠商得標(決標)、簽約開工、機關發出派工單、廠商前往施工、監造單位確認、最後辦理驗收付款。但這起案件的實際時序完全倒過來,28處的維修工程,實際上在標案還沒有決標、甚至還沒開標前,就已經全部施工完畢。

「工程確實有做,也沒有貪汙事證」,但因為「程序顛倒、未標先做」,為了順利領到工程款而集體編造假的施工紀錄和日期,這在法律上就觸犯了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以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為何會提早施工?推測原因可能是里長陳情或地方有緊急搶修需求。

嘉市公共工程「未標先做」造假日期,區公所技士與廠商共3人遭起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嘉市公共工程「未標先做」造假日期,區公所技士與廠商共3人遭起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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