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警界爆發重大風紀案件,第一警分局偵查隊何姓分隊長涉嫌長期與轄區電子遊藝場業者往來密切,不僅疑似洩漏檢舉人、臨檢及查緝資訊,更被控包庇非法性業者經營,遭地檢署指揮調查人員搜索拘提,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嘉義地方法院漏夜開羈押庭審理,凌晨裁定何姓分隊長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指出,何姓分隊長明知對方為電子遊戲機業者,卻未保持應有距離,反而往來密切,涉嫌洩密及包庇賭博場所,已嚴重損害警察執法公信力與廉潔形象。尤其其名下高達1200萬元以上財產無法合理交代來源,更顯示案情非同小可,因此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
本案從搜索、拘提、偵訊到羈押裁定,歷時近2天,因涉及現職警官與賭博性電玩業者勾結,且牽涉貪瀆、洩密等重大罪嫌,引發地方警界與社會高度關注。
依地院裁定摘要,何姓分隊長涉嫌向經營電子遊樂場的陳姓業者洩漏檢舉人身分及警方臨檢、查緝行動資訊,使業者得以規避查緝,避免非法賭博性電玩遭警方取締。檢方認定2人涉有賄賂往來,並以貪汙等罪嫌聲押。
不過,法院審酌現有證據後認為,檢方提出的會計紀錄及雙方聯繫情形,尚不足以直接證明陳姓業者確有交付賄款,何姓分隊長帳戶中不明資金,與檢方主張的賄款數額存在明顯落差,因此收賄及行賄部分尚未達「犯罪嫌疑重大」程度。
然而,法院認定何姓分隊長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務員包庇賭博場所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指出,何男身為司法警察官,熟悉偵查流程及蒐證技巧,且坦承有刪除與陳姓業者對話紀錄的習慣,已有湮滅證據之虞;加上案件仍有相關證人及共犯尚未到案,正值偵查蒐證關鍵階段,若讓其在外,恐有串證及滅證風險,因此有羈押必要。
法院指出,何姓分隊長明知對方為電子遊戲機業者,卻未保持應有距離,反而往來密切,涉嫌洩密及包庇賭博場所,已嚴重損害警察執法公信力與廉潔形象。尤其其名下高達1200萬元以上財產無法合理交代來源,更顯示案情非同小可。
至於陳姓業者部分,法院認定涉犯圖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賭博罪嫌重大,雖有串證可能,但考量犯罪情節及比例原則後,裁定以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禁止接觸共犯,全案仍可提出抗告。由於案件涉及基層刑事警察幹部與轄區業者疑似勾結,後續是否牽扯更多人員或衍生貪瀆事證,仍待檢調持續深入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