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帶飼養的出門小便卻沒用牽繩,狗突然撲向鍾姓女子狠咬她左臉,鍾主張臉上5處傷口嚴重影響顏面,提告過失傷害、求償77萬元;法院認為,陳未善盡飼主責任才釀意外,刑事依過失傷害判他拘役20日,民事判應給付鍾女9萬多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2024年11月3日晚上7點多帶哈士奇出門時,因沒有幫狗繫牽繩,鍾女行經大甲區學德宮附近時,哈士奇見她靠近就突然撲上前,咬傷她左臉釀5處開放性傷口。
檢方訊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帶狗出門小便,有車子按喇叭狗才嚇到掙脫,但他狗有戴口罩只能吐舌頭,且自己不在場,不知是否其他狗咬到鍾。
檢方查,該哈士奇雖有戴嘴套,但仍有張嘴空間,鍾也提出驗傷證明,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陳。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酌,陳男未善盡飼主之責,導致其飼養的犬隻肆意走動後咬傷鍾,雙方就賠償金額有落差無共識,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20日。
鍾女再提附帶民事求償,主張左臉被咬留下明顯傷疤,嚴重影響她顏面,後續診療費用預估至少10萬元,加上受傷期間休養1個月不能工作,依醫療、不能工作損失等,求償77萬元;陳表示不同意鍾請求。
民事庭查,陳男沒幫哈士奇繫牽繩,戴嘴套後仍有張嘴空間,且鍾女遭咬傷馬上就到附近醫院就醫,認定陳有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定鍾求償精神撫慰金以9萬元適當,加上醫療費一共判陳應給付鍾9萬18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