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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謗「滾床單」案上訴 張淑娟喊話好好審:我4年沒穿衣服

周玉蔻謗「滾床單」案上訴 張淑娟喊話好好審:我4年沒穿衣服

媒體人、蔡玉真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和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在晶華酒店「滾床單」案,周、蔡一審各判刑1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庭審結束,張淑娟表示,高院應該要讓她把衣服穿回去「我4年都沒穿衣服」。

張淑娟表示,蔣萬安要選市長和她有什麼關係?她又沒有參政、不是政治人物,更沒有媒體資源,高院應該聽到一個被害人4年來是過什麼樣的生活,一個案子,連檢察官都說沒有證據,結果在高院要求傳了6個證人,全都打臉周玉蔻、蔡玉真。

張淑娟說,沒有人證、物證的事可以講到現在,已讓中華民國檢察官跌破眼鏡,希望高院法官加油,司法是保護老百姓,而不是用司法的延宕請許多律師來折磨她。

張淑娟還表示,她要感謝律師遠從台東來幫她打官司,若沒有律師,她活不下去;張說,她與蔡玉真、周玉蔻無冤無仇,不要把老百姓拉到藍綠惡鬥的紛爭,她每次開庭都覺得在被法庭凌遲。

張淑娟的律師吳漢成說,蔡玉真與周玉蔻同時間在不同的節目講述一樣的事情,連法官也認為很奇怪,這就是他一開始所講的事,即質疑周、蔡本來就頻繁聯絡,有犯意聯絡。

張淑娟(左)今天與律師吳漢成(右)出庭。記者王聖藜/攝影
張淑娟(左)今天與律師吳漢成(右)出庭。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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