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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3毒逆向撞死騎士肇逃 高雄毒蟲毒駕重判20年

吸3毒逆向撞死騎士肇逃 高雄毒蟲毒駕重判20年

毒犯蘇奕衡去年4月27日凌晨吸食多種毒品後上路,在市路竹區逆向撞飛蘇姓機車騎士致死,蘇犯因害怕毒駕犯行曝光而棄車逃逸,直到當天深夜才被逮,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宣判,認定蘇男犯毒駕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罪,且均構成累犯加重,重判毒駕致死罪13年6月、肇事逃逸罪9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判決指出,蘇奕衡於去年4月26日上午及下午都分別施用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隔天27日凌晨在神志不清狀況下駕駛自小客車上路,行經高雄市路竹區下坑124路燈桿處的產業道路時,突逆向駛入對向車道,猛烈撞擊騎乘機車的蘇姓騎士。

被害的蘇姓騎士當場被撞飛跌落路旁農田,機車則掉入水溝,蘇男明知已發生撞到人,卻未停留在現場救助或報警,逕自棄車徒步逃離。

事發後,清晨5時許,被害騎士才被路過的路人發現倒臥農田當中,緊急通報警方送醫,但被害人因胸肋骨及雙側下肢多處骨折等重創,到院前已不幸身亡。

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展開追查,於當天晚間10 時許在高雄市鳳山區將返家拿取行李藏匿的蘇男逮捕到案,並扣得依托咪酯煙油及吸食器。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為,蘇男過去已有多次毒駕紀錄,竟仍心存僥倖,在同時施用3種毒品後駕車上路,案發時正值深夜偏僻時段,蘇男因害怕追緝竟棄車逃逸,導致被害人錯失及時救助機會,犯罪所生危害極其重大。

合議庭考量,蘇男先前已因施用毒品遭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5年之內再犯本案,其前案與本案侵害法益、犯罪方式類似,肇事逃逸的動機亦與毒品犯罪密切相關,因此兩罪均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無任何情輕法重或得減刑之事由。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蘇男被查獲後,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亦未獲得諒解,因此就毒駕致死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肇事逃逸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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