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機場查獲一名匈牙利籍男子為賺取約1萬美元報酬,鋌而走險擔任「人體運毒機」,在吞下高達85顆膠囊後,搭機闖關,檢警在他體內起出大量,高雄地院審結,考量該男僅為運毒集團底層,且毒品未流入市面,雖運輸一級毒品面臨或無期徒刑重罪,法官兩次減刑後,輕判其有期徒刑8年6月,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匈牙利籍男子 SZTOJKA SANDOR 因積欠債務亟需金錢,接受名為「Frank」的男子邀約,允諾事成後可獲8千至1萬美元報酬,去年12月初,他依指示飛往柬埔寨,將85顆包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的膠囊吞入體內,隨後搭機於同月11日飛抵高雄,入住市區商務飯店。
檢警早已掌握情資,於隔天持拘票前往飯店搜索,當場查扣他已排出體外的74顆海洛因膠囊,警方為慎重起見,將其帶往國軍高雄總醫院進行X光與斷層掃描檢查,確認其體內仍有殘留,隨後再排出11顆膠囊,經鑑定,這85顆海洛因膠囊純度極高,總重逾858公克。
該男坦承運毒,但辯稱不知膠囊內是海洛因,並稱自己是遭「Frank」威脅,若不從家人會有危險,但法官指出,跨國走私毒品需縝密分工,集團不可能將高價毒品交給無意願者吞服,且該男跨國移動期間人身自由未受拘束,認定其為獲取報酬自願參與,駁回脅迫抗辯。
運輸第一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法定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不過合議庭認為,該男到案後自白犯行,依法先予減刑,再審酌他並非主導策畫者,僅居於犯罪最底層,承受極高生命危險獲利卻微薄,加上毒品入境隔天即被查獲,並未流入市面危害國人,若判處減刑後的最低刑度15年仍嫌過重。
法官最終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規定遞減其刑,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並考量其對我國治安具潛在風險,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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