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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場地一天2次性犯罪!性侵女客、性騷女員工 酒吧股東慘了

同一場地一天2次性犯罪!性侵女客、性騷女員工 酒吧股東慘了

黃姓雪茄酒吧股東被控親吻女職員嘴、摟女職員腰犯案,黃否認犯行;台北地院審理發現,黃同一天曾在店內對女客戶強制判刑確定,採信女職員、證人說法,依性騷擾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黃2024年10月20日0時在台北市中山區自己投資的酒吧內,向站在吧檯的女職員招手示意,未經對方的同意,親吻她的嘴並將舌頭伸進她的嘴巴內,被害人受驚嚇返回吧檯繼續服務其他客人,黃又伸手摟抱她的部,被害人報案,黃被起訴。

法院開庭,黃辯稱,他當天可能有貼近被害人講話,否認親吻對方的嘴及將舌頭伸進對方的嘴巴,稱可能聊天時有伸手摸到被害人,但沒有犯罪意圖。

被害女職員稱,因黃是酒吧大股東,她有向黃敬酒,她站在走道上、彎下腰詢問黃,黃就親她、且伸舌頭,還碰了她的腰跟背,問要不要包養她的話,法官再傳喚4名證人作證,認定黃對女職員性騷擾。

法官調查前案發現,黃性騷擾女職員之前,曾在店內搭訕女客人,牽手將女客人帶離吧檯座位區進入男廁,在廁所內強行將女客人上衣拉鏈拉下伸手撫摸她的胸部,已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

法官認為,黃是酒吧股東,應對員工及顧客有所重視,卻於同日在酒吧內先後對不同的被害人為2次犯行,毫無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且黃於辯論程序時表示「不希望前案緩刑被撤銷」、「如果女職員要我承認我願意承認」,更未體察自身錯誤,考量黃另有強制猥褻前案紀錄,對性騷擾案依法量刑。

黃姓雪茄酒吧股東被控親吻女職員嘴、摟女職員腰犯性騷擾案,台北地院審理發現,黃同一天曾在店內對女客戶強制猥褻判刑確定。性騷擾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雪茄酒吧股東被控親吻女職員嘴、摟女職員腰犯性騷擾案,台北地院審理發現,黃同一天曾在店內對女客戶強制猥褻判刑確定。性騷擾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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