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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醋設局抓情敵男子遭銬樹持刀搶錢 情侶共犯強盜罪判重刑

吃醋設局抓情敵男子遭銬樹持刀搶錢 情侶共犯強盜罪判重刑

縣一對疑因吃醋,竟設局約出「情敵」,將男子載到偏僻堤防持西瓜刀恐嚇,還以手銬將人銬在樹上,搶走手機、金融卡及3100元現金。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共同以強暴、脅迫方式取財,依共同犯攜帶凶器罪,陳姓男子、安姓女子各判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17日,陳男與安女為情侶,陳男因懷疑謝姓男子與安女聯絡並有追求之意,竟指示安女出面約謝男見面。安女依約邀謝男到嘉市後庄一處速食店碰面,隔日凌晨再由安女開車,載著陳男及謝男前往嘉義縣中埔鄉赤蘭溪堤防。抵達後,陳男從車內拿出手銬,將謝男雙手銬住,再把他拉下車、銬在堤防旁的樹上。

過程中,陳男指示安女拿出西瓜刀,並取走謝男隨身包及手機、2100元現金。陳男還以「不告知手機密碼,將拿東西傷害你」等語恐嚇,逼迫謝男說出手機密碼,再查看謝男與安女之間的對話紀錄。查看完手機後,陳男解開謝男手銬,要求謝男趴在地上,接著又拿走謝男金融卡及1000元現金,隨後與安女開車離開。

謝男事後向嘉縣水上警分局報案,警方循線查獲陳男、安女到案。2人對涉案過程坦承不諱,但否認拿取3100元是為了強盜。法院審理,陳男、安女以手銬將謝男銬住,使謝男處於無法抗拒的狀態,再以西瓜刀等方式施以脅迫並取得財物,已符合強盜罪構成要件。尤其過程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及極大身心恐懼,也危及人身安全。

法院指出,陳男雖有槍砲、毒品前科,且已服刑完畢,但與本案罪質不同,不加重刑度;2人犯後未與謝男調解賠償損失,甚至威脅被害人不要報警,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法院因此依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分別判處陳男、安女有期徒刑7年2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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