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等人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恒隆賄款,為SOGO經營權案施壓經濟部,立委一審判刑7年8月、時代力量前主席7年4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陳超明、徐永明無罪,另維持判前立委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6月徒刑,可上訴。
高院二審被告包括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前立委趙正宇、趨勢民調公司總經理吳世昌、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等8人。
至於李恒隆、白手套郭克銘、廖國棟前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趙正宇前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一審分別判刑1年2月至2年不等徒刑,並均宣告緩刑4至5年,檢方和李恒隆等人未提上訴,一審判決後已先行定讞。
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等罪判陳超明7年8月徒刑、徐永明7年4月徒刑、梁文一5年徒刑、吳世昌6年6月徒刑,高院二審今撤銷4人有罪判決,均改判無罪。
高院今也駁回其餘上訴,維持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6月徒刑、余學洋無罪。
另趙正宇一審依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財產來源不明罪則獲判無罪,檢方僅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上訴,趙未提上訴,因此逃漏稅捐罪一審判決後已確定,高院今駁回檢方上訴,趙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再獲無罪。
全案源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人,收受賄賂替李恒隆以質詢、開公聽會及協調會、提案凍結或刪除預算、提案修法等手段,頻繁地施壓經濟部修正公司法,被稱為「史上最大立委收賄案」。
一審認定蘇震清自2012年認識李恒隆,見李極具資力且太流公司案利益龐大,以借款方式包裝賄款要求,在當年的屏東縣長初選、2016年的立委、總統選舉,都以需要選舉資金為由,向李恒隆索賄,並等李應允或交付賄款,才繼續協助處理SOGO案,共收賄2580萬元。
廖國棟部分,一審認定廖多次發函要求官員召開協調會、質詢或提案凍結預算施壓經濟部,並邀請經濟部出席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廖也親自出席、發言。李、廖「密切合作」逾5年,李共支付800萬元賄款,其中廖拿620萬元,丁復華收180萬元。
一審判決指陳超明為李恒隆打電話要求經濟部派員出席公聽會,且梁文一於公聽會後「積極詢問」李政治獻金給付進度、討論賄款如何交付的關鍵時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