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詐騙案29名詐團成員今宣判遭處重刑,僅3人否認犯罪,其中「從被害人轉為控員」的鄧為至堅稱自己非詐團成員。被拘禁者出庭證稱,他被抓包指使女生假裝恐慌症病發昏倒,慘被矇眼毒打,矇眼布快掉下來,看到鄧為至打人。鄧遭判處應執行12年徒刑。
士院判決指出,此案被拘禁者61人,其中3人不堪凌虐身亡,假投資詐騙被害人計246人,詐騙金額高達3億9342萬餘元。29名被告,僅傅榆藺否認加重強盜、黃男及黃女2條人命部分,其餘認罪;吳秉恩、鄧為至否認犯罪,其餘26人全部認罪。傅榆藺、陳樺韋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控員、幹部、車商等24人判處5年至29年6月不等徒刑;棄屍4人判處1年2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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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被害人轉為控員」的23歲鄧為至在偵查中就獲釋未被羈押,日前他出庭當庭喊冤否認犯罪,強調不是詐團成員。
他辯稱,原本是車主出租銀行帳戶給詐團,被拘禁時,姑姑聯繫詐團說要報警,他才被解開手銬,被迫輪為控員遭呂政儀逼迫拿電擊棒攻擊2名被害人,呂凶狠的說「你不電擊別人,就換你被電」,也有幫忙煮過2次泡麵,還有「端麵」給被害人吃等雜事。
日前朱姓證人出庭作證,他被拘禁在桃園據點,有女生為了離開據點,假裝恐慌症發作昏倒,但當時呂政儀等控員竟拿出電擊棒企圖電擊,測試女生有沒有說謊,隨即被識破。
控員發狠質問是誰出意見?朱為避免女生被打,聲稱是他指使女生裝病,隨即遭矇眼毆打,但因眼睛上的布要掉下來,最後一眼看到鄧為至,認為鄧就控員動手打人。當時他也因遭受極大心理壓力,自己真的恐慌症發作,遭上手銬腳鐐,矇眼毆打,背部、四肢多處挫傷瘀青。
合議庭認為,鄧為至可以從房間自由走到客廳,能看手機和控員一起吃外送餐,還有毆打被害人等,主觀上有犯罪故意,考量為了自保才加入詐團,則有減輕其刑,全案共犯94罪,應執行12年徒刑。
另一名否認犯罪的為綽號「肥腸」吳秉恩辯稱,他只是派車公司的客服,涂打電話給他為他要不要接肥單,抵達南投才被暗示要棄屍,他近視、有閃光,抵達山區天色較暗,張家豪、涂世泓把裝屍體的行李箱搬下車合力丟下邊坡。
合議庭認為,28歲吳秉恩是此詐團創始成員之一,雖然沒有親自到據點,但就如同總務、後勤角色,負責詐團外務,包含承租桃園、淡水據點,拘禁被害人,派車接送被害人到銀行或據點關押,更提供詐團所需的FM2毒品、手銬、電擊棒等凶器。黃男死亡後拿到5萬元遺棄屍體代價。合議庭認定吳秉恩犯326罪,應執行1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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