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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驚見4隻路殺穿山甲 男子撿走1隻食用、3隻網售獲緩起訴

台東驚見4隻路殺穿山甲 男子撿走1隻食用、3隻網售獲緩起訴

陳男子涉嫌撿拾遭車輛撞死的,除留下一隻與家人食用外,其餘3隻竟透過臉書刊登販售;另又涉嫌販售麝香貓、水鹿及山羊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檢方調查後,認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惟審酌其無前科、坦承犯行,平時亦協助部落販售農產品,給予1年緩起訴,並命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陳男於去年5月間在新香蘭往金崙路段發現4隻遭車輛撞死的穿山甲,撿拾後留下一隻供家人食用,其餘3隻委由綽號「老闆」的友人拍照上傳臉書販售,每隻售價3000元至5000元。之後又涉嫌在自家農園及山區獵捕3隻麝香貓,並以每隻1200元至1500元價格出售。

此外,陳男還將分食後剩餘的台灣水鹿肉分兩次販售共1600元,另將山羊腿肉張貼在臉書,每台斤開價280元至330元,但未售出。警方搜索後查扣相關證物,並透過數位鑑識、物種鑑定、臉書截圖及宅配寄件資料等證據,確認相關犯行。

檢方審理後指出,陳男涉嫌非法獵捕及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惟審酌其無前科、坦承犯行,平時亦協助部落販售農產品,認為以緩起訴處分較為適當,因此給予1年緩起訴,並命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

縣府表示,不論是自行獵捕或撿拾路殺動物遺體,非法買賣、宰殺或利用保育類動物(如石虎、穿山甲、特定鳥類與蛇類),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依過往野生動物救傷及通報經驗,穿山甲遭車輛撞擊案件偶有發生,但一次出現4隻穿山甲遭路殺的情形相當罕見,相關情況並不常見。

台東地檢署偵辦陳姓男子涉嫌撿拾路殺穿山甲及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案,考量其坦承犯行、無前科且已悔悟,予以1年緩起訴,並命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記者尤聰光/攝影
台東地檢署偵辦陳姓男子涉嫌撿拾路殺穿山甲及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案,考量其坦承犯行、無前科且已悔悟,予以1年緩起訴,並命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記者尤聰光/攝影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供稱在南迴公路發現4隻遭車輛撞死的穿山甲,撿拾後留下1隻食用,其餘3隻涉嫌透過臉書張貼販售。記者尤聰光/攝影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供稱在南迴公路發現4隻遭車輛撞死的穿山甲,撿拾後留下1隻食用,其餘3隻涉嫌透過臉書張貼販售。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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