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道路拓寬工程疑涉案,台東地方法院今裁定處許姓處長20萬元、前蔡姓科長10萬元交保,不過地檢署不服裁定結果,決定將提出抗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許、蔡兩人涉嫌違背職務圖利罪等罪嫌重大,但考量兩人住處及辦公處所均已遭搜索,相關證物多已扣案,現階段難認仍有滅證、串證必要,因此裁定以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方式替代羈押。
但檢方則認為兩名被告仍有羈押必要,對法院裁定結果不服,依法將提出抗告,後續將由上級法院審理。
許姓處長交保後,限制住居於居所地,每週五晚間7時前須至南王派出所報到;蔡姓前科長則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每週五晚間7時前至馬蘭派出所報到。兩人並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不得接觸本案相關證人及其他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