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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道路拓寬案2官員交保 法院:涉圖利等罪嫌重大、無羈押必要

台東道路拓寬案2官員交保 法院:涉圖利等罪嫌重大、無羈押必要

縣政府道路拓寬工程疑涉持續延燒,地方法院今天開羈押庭後,裁定縣府農業許姓處長新台幣20萬元、蔡姓前科長1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每週須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同時不得接觸本案相關證人及其他被告。

法院裁定內容,許及蔡經訊問後均否認全部犯行,但法官審酌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認定兩人涉嫌違背職務圖利罪、違反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及侵占國有土地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指出,其中違背職務圖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量重刑可能導致被告有逃亡之虞,因此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羈押原因。

不過,法院也認為,兩人的住處及辦公處均已遭搜索,相關證物大多已扣案,且現階段難認仍有其他重要證據尚未查扣,也難認有羈押防止滅證、串證的必要性。基於比例原則及人權保障,認為採取交保、限制住居、定期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替代處分,即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及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裁定無須羈押。

許以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居所地,每週五晚間7時前至南王派出所報到;蔡則以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每週五晚間7時前至馬蘭派出所報到。兩人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並不得接觸本案相關證人及其他被告。

全案仍由地檢署持續偵辦,後續是否提起公訴及相關涉案情節,仍待檢方進一步釐清。

台東地方法院審道路拓寬工程涉弊案羈押庭,裁定縣府農業處許姓處長、前蔡姓科長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定期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記者尤聰光/攝影
台東地方法院審道路拓寬工程涉弊案羈押庭,裁定縣府農業處許姓處長、前蔡姓科長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定期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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