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知本建和農路改善工程涉圖利案,地院昨更裁結果出爐,裁定縣府長許家豪由原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交保,時任承辦科長蔡明翰則由原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交保,並維持限制住居、每周定期向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及不得接觸本案相關證人、共同被告等處分。不過,台東地檢署今認為仍有羈押必要,將盡速依法提出抗告。
地院指出,該案經花蓮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後,重新審酌卷證資料及檢辯雙方意見,認定許及蔡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侵占國有土地及違反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重大,且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
不過,地院認為,兩人均有固定住居所及職業,願意配合偵查程序,也都依通知到庭;加上本案已完成搜索,主要公文、會議紀錄及手機等重要證據均已扣押,現階段遭湮滅、變造證據的可能性已降低,目前也無具體事證顯示兩人有與共犯或證人聯繫情形,因此衡量比例原則後,認為以提高保證金及維持各項限制處分,已足以降低串證、滅證風險,尚無羈押必要。
對此,台東地檢署今天表示,檢察官認為法院提高保證金等羈押替代處分,仍無法確保證據保全,被告等人確有羈押必要,將盡速依法提起抗告。地檢署強調,該案犯罪情節及涉案人員仍將依法切實釐清,呼籲外界勿過度臆測,全案將持續依證據及法律規定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