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知本建和農路改善工程涉圖利案,日前經台東地方法院裁定20萬元,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昨撤銷地院原20萬元交保裁定並發回更裁,地院今重新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縣府長許家豪加保10萬元,由原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交保,其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向警方報到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均維持不變。
台東地院表示,本案經花蓮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後,合議庭重新審酌卷證資料及檢辯雙方意見,認為許涉犯相關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有羈押原因。
不過,法院認為,綜合考量案件情節、比例原則及替代處分是否足以降低相關風險後,認為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命許家豪增加保證金10萬元,由原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交保,並維持原有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
許家豪及時任承辦科長蔡明翰,於知本建和農路改善工程遭控涉嫌圖利,檢調搜索縣府農業處等處,檢方將許及蔡聲押,地院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後,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昨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裁,地院今重新召開羈押審查庭。
許加保10萬元,由原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交保,其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維持不變;蔡結果尚未出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