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某私人安置機構林姓前主任二度邀約收容少年一同飲酒、查A片,強拉對方的手替自己「打手槍」,此案衍伸出主任調查保護官洩密、法官出具有利意見書等風波。最高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5月、傷害罪1年6月徒刑定讞,另強制猥褻罪部分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林2020年4月4日至4月16日間某日晚上,邀約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收容的少年到4樓房間喝酒,並用手機查找A片,事後林對少年伸出狼爪,強拉對方的手替自己自慰,他也替少年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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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2020年4月17日至5月中旬間某日晚間,再度以同樣手法邀少年飲酒、猥褻得逞,少年事後告知自己的伯父、轉知社工了解,才讓案件曝光。林事後要求少年不能提及此事,還要求少年在澄清未發生猥褻行為的文件上簽名,但少年拒絕。
林惱羞成怒恐嚇少年「我現在有1把刀子啊,我都控制不住我自己要殺人知道嗎」、「你不知道我現在連殺人都可能嗎」、「我叫我外面的兄弟來教訓你殺死你我都會,怎麼整你我都會」等語。
林嗆聲後朝少年丟擲電風扇,再徒手毆打少年的下巴、勒脖,導致少年下顎紅腫、頸部擦挫傷,家屬報警處理,檢察官聲押林獲准,並依法起訴。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林2年9月徒刑、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5月、傷害罪判刑1年6月,應執行4年徒刑。
二審認為林犯後多次指示機構職員不當影響少年的陳述和案件調查,且和認識的司法人員不當往來,刺探案件偵查情形,林沒有真摯悔悟之心,仍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強制猥褻部分罪行,發回更審,其餘駁回上訴,林確定得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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