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香酥鴨店老闆鄭傳吉疑徹夜飲酒,開車高速衝撞路旁作業的一輛民營垃圾車,擔任清潔員的23歲陳姓女子當場被撞死,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開庭,檢方論告認鄭已符合同類型犯罪中情節最嚴重,具體求刑10年,檢方說,為避免更多鄭傳吉出現,應量處其最重刑,宣示司法是來真的。
案發之初,鄭辯稱「沒有開車」,直至審理時才坦承犯行,稱撞車後暈了一下。面對檢方詢問,是否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他說「知道」,檢方接著詢問知不知道酒後肇事,甚至撞死人判多久?他則稱「不知道」。他在庭上說「對不起」。
檢方今以被告及被害人生活及其背景等作對照,指案發前夜,鄭跑攤4場,吃米酒料理及喝啤酒,每攤都喝啤酒,雖有一攤是叫代駕跑攤,最後仍漠視法紀開豪車上路,夜夜昇歌,把馬路當賽道,迄今沒有和解或賠償被害人家屬,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
反觀陳女一大早出門當清潔員,中午返家與阿嬤吃午餐,晚上還到飲料店打工,每月給家人一萬元孝親費,希望能一圓開手搖店的夢想,兩人天差地遠,形成強烈對比。
檢方指出,鄭無任何減輕量刑因子,具體求刑10年,指其犯行是同類型犯罪中情節最嚴重者,而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最重可判10年併科200萬元,然而,鄭於審理還是有認罪,依其債務近200萬、垃圾車維修費及沒有具體求償計畫,求償遙遙無期,為避免家屬求償困難,優先繳罰金,因而具體求刑10年。
同時,檢方也找到1993年喝酒不開車的宣導廣告,指30多年過去了,我們社會有變得更安全嗎?當年被害人也才剛是小嬰兒,所謂「快快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不是理所當然,因為酒駕毒駕猖獗竟成了司法人員所追求的願景。檢方強調,為避免更多鄭傳吉出現,應量處其最重刑,宣示司法是來真的。
檢方起訴,鄭於去年12月16日凌晨飲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程度,仍駕駛轎車,於同日上午8時許,行經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逕行撞擊站立垃圾車後方的陳姓女清潔員,陳女因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多重性外傷而當場死亡,經警到場處理,測得鄭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5毫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