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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監獄2受刑人攻擊管理員 毆打、潑滾水遭法院判賠88萬

台南監獄2受刑人攻擊管理員 毆打、潑滾水遭法院判賠88萬

矯正署監獄戒護科鄭姓管理員2024年4月在值班台值勤中遭聯手攻擊,一人對鄭潑滾燙熱水、壓制鄭毆打,另一人阻止其他受刑人上前;鄭因此雙膝前十字韌帶斷裂等,還出現(PTSD),台南地院判二名受刑人要連帶賠償88萬3045元。可上訴。

鄭姓管理員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指出,2024年4月24日上午他在第16工場值班台擔任戒護主管時,因廖姓受刑人不服從指揮領導,屢勸不聽,還揚言「就算是科長來,也會讓他斷一隻腳」,鄭撤銷廖的受刑人幹部身分,並改派其他單位。

鄭表示,結果45歲陳琥仁與42歲陳敬仁心生不滿,同日上午10時許,2人趁他在值班台執勤時發動攻擊,陳琥仁持裝有滾燙熱水的塑膠杯潑向他的臉部與頸部,衝上值班台痛毆鄭;陳敬仁牽制、拉住一名要上前制止的受刑人,讓陳琥仁繼續攻擊追打他。

鄭說明,他受有右頸及唇燙傷、右眼鈍傷、額頭及右手挫傷、顱皮撕裂傷1公分、左膝扭傷及左小腿擦傷、顏面、頸部及胸部二度燒燙傷(佔體表面積百分之八)、雙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傷勢;之後每當工作,不免想起遭傷害驚恐情境。

鄭主張,他的雙膝前十字韌帶斷裂持續接受重建手術,能否復原仍屬未知,因此傷勢無法跑跳,身體、心理所受傷害甚鉅,兩名受刑人迄今均尚未賠償他的損害,提出求償醫藥費用、就診車資、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總計100萬3045元

法院指出,經合法通知,二名受刑人無正當理由,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陳述或聲明;依據台南地院依犯傷害、妨害公務罪將陳琥仁判刑6月、陳敬仁判刑4月,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後判決確定,堪認鄭姓管理員主張屬實。

法院認為,陳琥仁、陳敬仁共同故意傷害鄭姓管理員的侵權行為,與鄭受有相關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鄭請求醫療費用、就診車資、看護費共計40萬3045元,應予准許;至於精神慰撫金,經審酌鄭所受傷勢及雙方身分、背景,認以48萬元為適當,合計為88萬3045元。

矯正署台南監獄戒護科鄭姓管理員2024年4月在值班台值勤中遭受刑人聯手攻擊,一人對鄭潑滾燙熱水、壓制鄭毆打,另一人阻止其他受刑人上前。本報資料照片
矯正署台南監獄戒護科鄭姓管理員2024年4月在值班台值勤中遭受刑人聯手攻擊,一人對鄭潑滾燙熱水、壓制鄭毆打,另一人阻止其他受刑人上前。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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