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調查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涉與女性密友楊詠琪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曾姓業者賄賂320萬元,使曾男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的銷售利益,李、楊女均認罪,台南地院今上午宣判,認判他4年半、褫奪公權5年,楊女判3年8月、褫奪公權4年,賄款320萬沒收。
李明峯日前開庭時指出,表示與楊女及曾三人是合作關係,表示他沒有出錢,他是插乾股。李也有求准予交保,好讓他可以處理。李的律師表示,李已自白,並願意繳交犯罪所得,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楊詠琪也認罪。
檢方起訴,李明峯等3人欲共同獲取銷售消防設備及器材商機與利益,2023年先由曾經營公司自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李多次於公開場合或私人聚會推廣或遊說民間人士捐贈該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並要求消防局人員配合,引導原欲捐贈救護車民眾轉為捐贈該機組或車輛。
李取得民間捐贈者資訊後,即提供予曾、楊女2人接洽、聯繫,民間捐贈者與公司簽約訂購該機組或車輛,李則依職權審核同意後捐贈予消防局,而販售機組或車輛營收利潤,依約定由3人各分得1/3。
檢方指出,該公司依此模式,自2023年至2024年7月底,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480萬元,曾先後交付予李、楊女各160萬元,合計320萬元賄賂。
李、楊女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訴,曾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獲緩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