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調查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涉與女性密友楊詠琪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曾姓業者賄賂320萬元,使曾男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的銷售利益,台南地院今下午開準備庭,李、楊女均認罪外,並向法官請求交保,法官裁定李及楊女分以150萬及1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李明峯的妻子也到庭,妻子看到許久未見的李明峯,不斷哽咽哭泣,法官當庭裁示交保後,李的兒子表示,因需籌錢關係,預定明天才能籌足交保金、犯罪不法所得。因此,李明峯開庭後解還台南看守所,得多在看守所多待一天。
李明峯在庭上,表示與楊女及曾三人是合作關係,表示他沒有出錢,他是插乾股。李也有求法官准予交保,好讓他可以處理。李的律師表示,李已自白,並願意繳交犯罪所得,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楊詠琪也以身體健康為由,稱有家族病史,希望能交保在外就診,她願意配合後續司法審理程序。
檢方指出,李明峯等3人欲共同獲取銷售消防設備及器材商機與利益,2023年先由曾經營公司自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李則多次於公開場合或私人聚會推廣或遊說民間人士捐贈該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並要求消防局人員配合,引導原欲捐贈救護車民眾轉為捐贈該機組或車輛。
李取得民間捐贈者資訊後即提供予曾、楊女2人進行接洽聯繫,民間捐贈者與公司簽約訂購該機組或車輛,再經李依職權審核同意後捐贈予消防局,而公司販售機組或車輛營收利潤,依約定由3人各分得1/3。
檢方指出,該公司依此模式,自2023年至2024年7月底,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新臺幣480萬元,曾先後交付予李、楊女各160萬元,合計320萬元賄賂,以為李提供捐贈者資訊及審核同意捐贈案對價。
檢方指出,李、楊女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向台南地院提起公訴。另曾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