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方龍乾與退休葛姓同事合資開設工程公司,協助公司取得防汛門維護工程標案,卻包庇廠商未依規定施工、浮報產品價格等,台灣高等法院依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方有期徒刑2年10月。可上訴一審時,方龍乾依圖利罪判刑8年6月,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審理撤銷改判。
方龍乾犯案時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高灘地機電管理站副工程司,葛為詠灃公司實際負責人,方亦出資投資詠灃,詠灃公司得標承作台北市水利處「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
方龍乾與葛為節省詠灃公司人事成本,向李姓男子借用名義及品管證照,擔任工程名義上的品管人員,李無須實際執行品管工作,由方龍乾製作品質計畫書,詠灃公司員工則在品質計畫書及相關書件上簽署姓名,再由葛將書件提報高灘地機電管理站。
後來,詠灃公司先後於2021年4月13日、2021年10月15日二度辦理疏散門工程施工,方龍乾、葛在未實際執行品管人員職務情形下,以回報施工符合查驗結果,以及由方龍乾在施工回報單,或估驗詳細表、工程估驗計價單、相關簽呈上核章上陳等方式,隱瞞詠灃公司未指派、設置合格品管人員,進而造成台北市水利處誤認而陸續核發工程款,詠灃公司因此獲不法利益合計1萬622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