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陳姓男子因被帶隊巡邏的大甲分局梁姓所長逮捕,陳不滿連珠炮飆罵三字經,還嗆「林北現在是通兩個月而已捏,當作林北要犯逆」,並罵警察是「穿的流氓」;法院刑事依妨害公務判他拘役40日,民事判陳應梁6萬元,可上訴。
經查,時任義里派出所梁姓所長2025年3月26日半夜12點多帶隊巡邏時,和林姓、何姓警員在后里區發現陳男遭通緝,陳竟當眾朝3名警員連續飆罵三字經,還對所長嗆「你在秋X小」、「你制服脫下來。」
陳男爆粗口仍不停止,繼續囂對所長說「你制服脫下來」、「林北現在是通兩個月而已捏」、「當作林北要犯逆」,又連續罵了警員兩句「穿制服的流氓」,結果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當場逮捕。
台中地院刑事庭依侮辱公務員罪,累犯,判處陳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梁姓所長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陳男爆粗口、飆罵髒話及難聽字眼等,足以貶損其人格,請求精神撫慰金15萬元;對此,陳經通知未到庭,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民事庭認為,陳在警方執行公務時,公然以不堪入耳字眼辱罵所長,足以貶損其人格尊嚴、評價,是故意不法侵害他名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庭根據雙方學歷、經濟及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所長求償15萬元過高,判處陳應給付梁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