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工人聚餐酒後回家,向吳姓借火點菸被拒,他心生不滿撂來李姓、蔡姓同夥,3人朝吳圍毆、拿狠砸,不顧吳無辜求饒甚至倒地仍不停手,釀吳傷重搶救7天仍慘死;法院直言,蕭等人不斷毆打手段殘暴、冷血,依傷害致死罪判3人11年至16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蕭男(22歲)、李男(20歲),蔡男(19歲)及李的女友一共4人2025年4月22日晚上喝酒聚餐,直到隔天23日凌晨4點多散會。
蕭男徒步經過大雅區潭雅神綠園道約10.9公里處的萬善祠,向留宿現場的吳姓街友借火點菸,卻遭吳拒絕,蕭因此心生不滿,凌晨近5點又找來李男、蔡男到場助陣。
蕭等3人集結後,先由蕭、李徒手痛毆對方一頓,吳嚇得連忙逃往附近的六寶公園,蕭等分別騎車、徒步追趕跟上,由蕭、蔡在公園徒手、持安全帽痛毆,李則出腳狠踹。
由於3人朝吳的頭部、身體及下肢攻擊,見他被打到屢次不支倒地、求饒都不肯停手,最後又將吳帶回萬善祠再打了一頓,直到當天早上7點多,吳的友人見狀趕緊報案將他送醫,吳住院搶救7天仍於30日因頭部、顱腦損傷併發橫紋肌溶解、肺炎及敗血症等身亡。
台中地院審理時,蕭、李及蔡均坦承不諱,並有目擊民眾證詞、吳男相驗證明,及相關監視器畫面可佐,中院也認為蕭等3人是智識正常成年人,明知人體頭部脆弱仍痛毆,可預見釀結果,其等犯行明確。
中院也說,蕭等3人手段冷血、殘暴,和吳男並無恩怨卻因尋釁打死對方,且根據吳男傷勢顯然遭蕭等連續不斷殘忍毆打、攻擊,生前遭受圍毆暴力、毫無招架之力,忍受精神恐慌及身體痛楚,考量一切情狀後依同犯重傷致人於死罪,各判蕭、李及蔡有期徒刑14年、16年6月及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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