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在3年前遺失錢包,前往第六警分局西屯所通報遺失物協尋時,黃男因不滿警員詢問錢包內容物細節的態度,在派出所內辱罵警員「三字經」,警方以罪嫌當場逮捕,一審近日審結,依法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姓男子曾涉詐欺案件,遭判刑5年4月確定,2022年11月獲假釋出監,2023年8月間,黃男因錢包遺失,前往第六警分局西屯所報案,由蔡姓警員受理,未料黃男不滿警員確認錢包的細節,認為「問太多」的態度不佳,氣得粗話辱罵警員,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黃男雖有前科,但前案不法與此案的關連性薄弱,無從依刑法第47條第一項的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考量黃男無視國家,對執行公務的員警,口出惡言辱罵,已妨礙員警執行公務,侵害公務員執法尊嚴及藐視執法公權力,實有可議之處。
法官指出,考量黃男與警員以無條件成立調解,加上審理期間已坦認犯行,依法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