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自稱有特殊癖好,事先開啟手機「螢幕關閉下錄影模式」1名穿制服國中少女裙底,警方獲報上門搜索,驚見劉在GOOGLE雲端創多個資料夾,還命名「街拍」→「文具」→「後宮」→「老婆2」;法院以劉調解賠償,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他1年2月,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2025年9月16日晚上9點多在沙鹿區某文具店內見少女穿國中制服,竟用智慧型手機以後台APP運行「螢幕關閉下錄影模式」,再將手機放在少女裙下地面以此偷拍,並錄到對方內褲、臀部畫面。
所幸有路人目睹劉男行為怪異,告知少女後再報警,警方10月12日搜索劉男住處,在他申請的GOOGLE雲端空間內發現數個資料夾,並從名為「街拍」→「文具」→「後宮」→「老婆2」等資料夾內,發現當天偷拍少女畫面。
劉落網後坦承不諱,並有相關影像、資料夾可佐,檢方偵結從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酌,劉為滿足一己私慾,竟然預先下載相關軟體,以偷拍方式攝錄少女裙底,影響對方身心。
法院考量,劉犯後坦承,已和少女調解、賠償完畢,劉無不良年科,他也自稱有正視自己特殊癖好並求助身心科,審理後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他1年2月,緩刑3年,應接受性別平等法治教育3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